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自然生活]5/1新制 自備環保杯享優惠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2011.05.01 03:12 pm

記者潘俊宏 /攝影

今天起到連鎖飲料店,自備環保杯可享優惠。環保署長沈世宏(左三)與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左)上午各自帶著環保杯到許多商家購買飲料。
 
飲料杯源頭減量,今天起強制實施,全台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業共150個品牌、1萬6000家門市,需遵守提供優惠給自備飲料杯的民眾,包括現金回饋、集點優惠或飲料加量,違反規定最高將處以30萬元罰鍰。

新制上路第一天,環保署長沈世宏今天親自督軍,與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前往台北市吉林路一帶宣導,並親自帶著飲料杯,分別前往連鎖飲料店、咖啡店和超商購買飲料、冰品、咖啡。沈世宏還不忘提醒,購買熱飲時,要注意環保杯要用耐熱材質。
業者提供的獎勵措施,以直接折扣現金最多,從1元至10元不等,有的是「集點換飲料」,例如消費者自備環保杯購買飲料,可獲1點,集滿10點能再換一杯免費飲料等。
環保署指出,至4月30日止,全台已有1萬4500家門市業者依公告規定,提出自備環保杯的優惠措施,另1500家未提出,應採2個飲料杯換1元回收的獎勵金規定。但目前早餐店未納入;而所謂的連鎖店業者,有兩家分店或以上,就在規範內,必需遵守規定給持飲料杯消費的民眾優惠。
台北市環保局指出,從今天起將不定時展開抽查,若發現業者未確實提供優惠或回收獎勵金制度,第1次先開立勸導單,給予1個月時間改善,第2次若再違規將予告發,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處6萬至30萬以下罰鍰。
吳盛忠表示,台北市內的星巴克、西雅圖咖啡、怡客咖啡、85度C、清心福全、50嵐、7-11、全家、萊爾富及肯德基、摩斯漢堡等約47個品牌共2151 家連鎖業者,都將依規定辦理,初期以30%減量比率估計,1年約可少用近八千萬個一次用飲料杯,並減少2637.5公噸二氧化碳排放。另外,自今天起連鎖飲料店要開始回收(一次性)飲料杯,未配合設置回收容器的業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2011/05/0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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