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 星期一

[自然生活]規定可以因地適宜

法規具人性,遵守才能可能。
參考來源: 孩子長得高不算兒童價 家長怨虧大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孩子長得快、身高太高就不算「兒童」嗎?許多家長抱怨,鐵公路、捷運都已改為年齡認定兒童票,為何多數遊樂區或「吃到飽」餐廳仍以身高為標準,個子高的兒童就得付「大人」的費用,十分不合理,「為何不採用年齡?」
「法律定義的兒童不是十二歲以下嗎?」帶妻小到飯店打牙祭的新竹張姓家長說,現在小朋友營養好,「就因為我兒子長得高,吃自助餐不能算兒童,說不通嘛!」
據教育部九十四學年度統計,我國十歲小朋友平均身高接近多數餐飲業者兒童優惠的上限一百四十公分,十一歲和十二歲小朋友平均身高分別約一百四十五、一百五十公分,已遠高於業者的「兒童」標準。
因應兒童平均身高提高,交通部早在四年前就把鐵公路、捷運兒童票改以年齡為依據,但大部分遊樂區、吃到飽餐廳,以及台中科博館、墾丁海生館等都依身高收費。
高雄市陳姓家長說,她的小女兒幼稚園大班,已超過一百廿公分,她不敢帶孩子去吃到飽餐廳,否則虧大了,「會覺得不划算」。原以為自己小孩比較特殊,後來到幼稚園一看,「和女兒一樣高的,至少有三人以上」。


台中科博館長張天傑說,以年齡計算票價不便民,假日各展場大排長龍,核對證件很麻煩;建議衛生署定時公布兒童平均身高,讓展覽場修正收費標準。 劍湖山遊樂世界表示,一般人很少隨身帶著小朋友的證件,採年齡收費易有爭議。台中縣月眉育樂世界則指出,依身高收費也是顧及安全,園區部分設施身高一百一十公分以下不得乘坐,當然收費減少。
餐飲業者認為愈高吃得愈多,家長不認同,表示食量與身高不見得成正比;至於憑兒童證件買票,「反正出門都帶著,一點也不麻煩。」

(記者張明慧、苗君平、柯永輝、謝梅芬、潘欣中、段鴻裕/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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